鲁北化工:广东华商(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二四年七月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大会")于2024年7月26日14时在公司办公楼会 议室召开,广东华商(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彭日光律师、孟祥旭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 是否符合相关法律事项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 有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涉及 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过程中,本所已得到贵司如下保证:其提供的文件复印 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中的盖章及签字全部真实;其提供的文件以及有关的口头陈述 均真实、准确、完整、无遗漏,且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 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