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2024年3月)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议案管理的规范性,统一董事会议案要素要求,规范董 事会议案管理流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议案是指由提案人以议案名义提交的需由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报告等资料。 第三条 公司证券办公室为董事会议案的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 称"议案管理部门"),负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业务指导、 督促检查和汇总上报,负责按本办法对议案的符合性进行审核(简称 "符合性审核")。公司董事会议案提案人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以及公司内部职能分工,草拟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并对议案材 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批准后 提交议案管理部门汇总。 (三)不得有损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拟提交董事会决策的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相关审 1 (一)单独或合计代表公司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二)三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