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湖 南 海 利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制订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展战略和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在公司内部建立和完善科学、 民主的决策机制,达到对公司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科学、民主地决策 和防范风险的目的,根据《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的要求,决定在董事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二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一人,成员二 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 事长担任。 第五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范围: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下列事项: 1、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