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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海利: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600731HLC(600731)2024-04-01 11: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展战略和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达到吸引人才,奖励高层骨干, 使公司获取最佳效益,有必要建立一套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激励机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决定在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 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湖 南 海 利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 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 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3、审查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