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制订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发展战略和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在公司内部建立和 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达到对公司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科学、 民主地决策的目的,董事会的组成和建设十分重要。根据《湖南海 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的要求,决定在 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该委员会作为辅助决策的非常设议事 机构,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 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