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星股份: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关于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关于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的回复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专项回复共 29 页第1页 据的原因,并结合前述情况以及相关事项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等说明审计意见是否 恰当。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公司与宁夏伟中及伟天腾达的关联关系、主要业务往来内容及结算模式、应收账 款形成的原因及期后回款情况,相关应收款项是否实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公司与宁夏伟中及伟天腾达的关联关系、主要业务往来内容及结算模式、应收 账款形成的原因及期后回款情况。 1、公司与宁夏伟中及伟天腾达的关联关系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作为庚星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庚星股份公司"或"公司"或"上市公司")2023 年度 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于 2024 年 04 月 25 日出具了众环审字(2024)2200084 号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2024 年 5 月 14 日,贵所出具了《关于庚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