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星股份:庚星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更新版)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六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六和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事实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六和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 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六和律师根据我国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 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 年 6 月 27 日,庚星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庚新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回函的公告》。庚新股 份董事会不同意股东海歆能源要求公司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进 行审议的请求。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六和法意(2024)第 1280 号 致: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