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星股份:庚星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六和法意(2024)第 1280 号 致: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接受庚星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庚星股份")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称"召集人"或"海歆能源")委托,指派叶伟琼律师、李昊律师(以下与浙江 六和律师事务所合称"六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根据见证情况,六和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六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六和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事实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六和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 并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