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星股份: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稿)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有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战略发展委员会选举产生,若 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