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星股份: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稿)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为进一步规范庚 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 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公司董 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 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 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