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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星股份: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修订稿)
600753FOSSI(600753)2024-06-07 09:43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 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会议记录和录音记录、决议的书面文 件。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为进一步规范庚 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 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