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能源:辽宁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 月 31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中 至少有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