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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重机:中航重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5月修订)
600765AVICHM(600765)2024-05-24 12:05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1 的除外。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 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明确独立董事的工作职 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