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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宁波富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00768NBFB(600768)2024-06-14 11:08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6 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全体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 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