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