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行政处罚决定书(1)
| 索 |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03701 | 分 | 类 | | | --- | ---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 1712858034000 | | 名 | 称 |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 | 文 | 号 〔2024〕5号 | | 主 题 | 词 | |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王俊波,男,1984年10月出生,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誉远股份)财务总监,住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 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324,392,699.9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0.04%; 虚减销售费用64,265,132.36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10.22%;综合考虑相关 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334,429,315.6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3.95%。 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4,195,012.54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7%;虚 减销售费用66,896,836.19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12.36%;综合考虑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