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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行政处罚决定书(3)
600771GuangYuYuan(600771)2024-04-12 05:24

| 索 | 引 | 号 | bm56000001/2024-00003699 分 | | 类 | | --- | ---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1712857871000 | | | | 名 | | 称 |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 文 | | 号 | 〔2024〕3号 主 | 题 | 词 |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傅淑红,女,1970年8月出生,时任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誉远股份)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住址:陕西省西安市丈 八东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 局对广誉远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 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傅淑 红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傅淑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21,592,427.99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5%;虚 减销售费用24,208,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