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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行政处罚决定书(6)
600771GuangYuYuan(600771)2024-04-12 05:24

| 索 |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03703 | 分 | 类 | | | --- | ---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 1712858154000 | | 名 | 称 |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 | 文 | 〔2024〕7号 号 | | 主 题 | 词 | |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李众,男,1977年2月出生,时任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誉远股份)副总经理,住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 局对广誉远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 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李众 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李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 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广誉远)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