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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600777XCEC(600777)2024-08-23 14:56

一、请汇能海投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 十三条等相关规定,逐项核实并说明汇能海投与相关股东之间是否 构成一致行动人,汇能海投是否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同 时,核实是否存在公告中提示的境外审查相关风险,是否影响本次 要约收购。请财务顾问、律师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明确 发表意见。 二、请 ST 新潮董事会保障收购人依法合规行使股东权利。如对 收购人的主体资格等存在疑虑,应当遵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 确意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函【2024】1151 号 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要约收购 公司股份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今日,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ST 新潮) 披露收到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海投)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司董事会在公告中提示,有相关举报称汇 能海投可能涉嫌未如实报告披露一致行动人与实际持股情况等违法 违规行为。汇能海投称"除披露情况外,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人持 有贵司股权的情形"。鉴于上述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