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坊:水井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7日修订)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 证公司股东大会能够依法召集、召开并充分行使其职权,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特制定本 规则。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条 本规则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条款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 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尽责,确保股 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 百一十三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