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坊:水井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 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