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新钢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4年1月15日 下午14:00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 075),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 致: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合规性进行 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称"《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