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招商证券关于中国宝武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新钢股份的持续督导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的持续督导意见 2024 年 5 月 释义 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 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新钢股份、上市公 司、公司 指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意见、本持续督导 意见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免 于发出要约收购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 指 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持续督导期末 指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顾问、本财务顾 问、招商证券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中国宝武 指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省国资委 指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西国控 指 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钢股份间接控股 股东,曾用名为"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 限公司"、"江西省外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新钢集团 指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新钢股份直接控股股东 欧冶云商 指 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