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鲁银投资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向董事会 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 1 会研究确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 员资格。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交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