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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科技:保税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600794ZFTC(600794)2024-03-29 08:09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 员 组 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至五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