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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科技:保税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600794ZFTC(600794)2024-03-29 08:09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 员 组 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四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 之一以上。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 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的人选在委员内产生,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