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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生化: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600796QJBIOCH(600796)2024-04-18 12:17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 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4 月 17 日经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