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生化: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 17 日经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独立 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