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生化: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 第一条 董事会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担保决策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决策机构,公司的一切对外担保行为,必须按程序 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年4月17日经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 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