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生化: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4 月 17 日经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成为审计委员 会委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在委员 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