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神马股份: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600810SMIC(600810)2024-07-29 09:55

@@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ZHONGTIAN PRC LAWYERS 致: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 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神 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本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