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 知的日期。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 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