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 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协助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 1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全体独立董事及一名非独立董事组成,委员会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