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根 据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确认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两名。 第七条 公司设立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和公司董事 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