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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600817HST(600817)2023-12-29 10:17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 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 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 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以及非公开 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