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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独立董事制度
600817HST(600817)2023-12-29 10:17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条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 为明确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的职权、职责、 议事及否决程序,规范独立董事运作规程,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三名,由自然人担任。 第三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 作经验; 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 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任职系指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