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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600817HST(600817)2023-12-29 10:17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公司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两名,委员中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委员应当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 士;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 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和公司董事 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