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由 公司章程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 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 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