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 宁金成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关于募集资金相关安排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不再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投资"产线升级改造及 EHS 改善 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公司根 据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结合环卫设备市场发展情况、 公司未来的产能布局规划、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和该项目实际进展 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后续公司将 根据宏观环境的变化、环卫车辆新能源化的节奏、相关产品的需 求增长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