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 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 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 织等工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单笔投资项目超过总资产 50%以上)决策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