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四年三月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除另有所指,本法律意见书所使用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 宇通重工、公司 | 指 |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 | | --- | --- | --- | | 本计划、本激励计划、 | 指 |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 激励计划 | | 划 | | 《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 本计划草案 | | 划(草案) | | 限制性股票/标的股 | 指 | 公司按照本计划约定的条件和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 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成本计划规定的 | | 票 | | 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进行流通 | | 激励对象 | 指 | 根据本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 | 限售期 | 指 |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 偿还债务的期间 | | 解除限售期 | 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