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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生股份: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826DLG EXPO(600826)2024-05-24 10:49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接受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郝红颖律师、沈静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浩兰生会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签发日之前所发生的事实,并基于对该项事实 的认识以及对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理解发表本意见。本法律意 见不涉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内容以及此间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 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 任何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