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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同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600829HRPC(600829)2023-10-24 08:51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 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报告义务人 第五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其知悉的重大信息 的义务。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公司分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 他股东; (六)上述部门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