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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同泰: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600829HRPC(600829)2023-10-24 08:51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选任、履职等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董事会秘书是 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的部门,董事会秘 书负责分管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若原 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则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 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 法律等专业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