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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