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中炬高新投资管理制度》(修订案)
中炬高新投资管理制度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二)公司及上述(一)所列子公司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持股 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三)公司及上述(一)、(二)所列子公司对外出资,持股比 例超过 50%的各级控股企业; (四)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 50%, 但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实际支 配的各级实际控制公司及企业; (五)非公司企业达到上述(一)、(二)、(三)、(四)所 列公司控制条件的按等同子公司原则进行投资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参股企业,指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持有股权但 (2024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总部或公司)投资管理工作,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强化 公司投资过程管理、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国家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