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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环保: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实施细则
600874TCEPC(600874)2024-08-02 08:09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核、专业审 核,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至少3名非执行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数,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具备会计 专业背景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二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审核工作组为日常办 事机构,负责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重大风险解 决方案等文件的准备、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六条 审核工作组由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