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创业环保:《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600874TCEPC(600874)2024-08-23 10:52

第一章 总则与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制度为规范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和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上市地监管机构要 求披露的信息,以及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价格、 交易量或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的任何行为和事项的 有关信息(即股价敏感资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本部各中心、各部室、技术产品中心等内设机构、区 域公司、控股单位(以下统称"集团所属单位")。 第二章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制订,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应 当将经审议通过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注册地证券监管局 和上市地交易所备案(根据要求),并同时在上市地交易所 网站上披露(根据要求)。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公 司董事长为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 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