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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法律意见书
600875DEC(600875)2024-01-05 09:37

tt (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电气、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作为其 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 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 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 [2008]171 号 )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东方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计划首次授予第 三期解除限售(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