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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600875DEC(600875)2024-09-12 11:38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 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8层 邮编: 100020 18th Floor, East Tower, World Financial Center 1 Dongsanhuan Zhonglu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P.R. China 金杜律师事务所 KING&WCOD MALLESONS T +86 10 5878 5588 F +86 10 5878 5566/5599 www.kwm.com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四月 4-1-1 致: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在中国境内向包括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电气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272,878,203 股 A 股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